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购买本保险。
2、投保年龄:16-65周岁;
3、职业类别:依照《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职业分类表》,职业类别为4类及4类以上高危职业人员,不能投保本保险卡;职业类别为3类的人员作为本保险卡的 被保险人时,本保险卡中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身故、残疾或烧伤)只按保险金额的50%承担保险责任;
4、投保份数:同一被保险人限投2份,超出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5、激活生效:本保险的生效日可在投保激活时指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在投保激活48小时后次日零时起三十天内任意选择一天为保险生效日,默认的生效日为投保激活48小时后次日零时。但不能早于激活日后48小时,且不能晚于本卡约定的最晚投保激活日期。
6、保险期间:
本卡50元款,保险期间为三个月,从生效日零时起至三个月对应日二十四时止。
本卡100元款,保险期限为一年,从生效日零时起至次年的生效对应日二十四时止;
7、指定受益人:本保险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激活时指定或者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